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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

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544次 发布者: 来源: 时间:2022-07-28

制度一 实验室课题负责人制度

1.课题组一般应具有承担国家级、省级项目的能力。

2.课题组的设立主要根据实验室研究方向,结合国家需要以及承担的重要科研任务,经本人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室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设立。

3.每个课题组设立l名课题组组长,课题组长须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组织能力,是该领域的学术带头人。课题组长的职责是根据医院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课题组科研活动的日常运作,保证课题组内各项科研课题的顺利实施。积极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按规定定期向实验室汇报工作,按时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考核,有关书面材料需交实验室办公室备案。

4.各课题组应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提议确定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课题,每个课题组内部的研究方向应该基本一致。课题组须有适当的发展规划,如有计划地申请项目、争取经费以及有计划对课题组年轻科研人员进行培养。课题组在经费使用和具体课题的运作上具有相对独立性,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主支配。但课题组申请到的课题以及相关内容应在实验室备案,并接受实验室、医院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课题方向和成果的评估。

5.各课题组完成的专著、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均应署实验室名称(参见本实验室关于成果署名和标注的规定),相关内容及时报实验室备案。

6.实验室对课题组申请项目应给予指导和支持。课题组的正式成员由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实验室为课题组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条件,包括实验空间、基本实验条件以及研究人员配置等。

7.课题组可根据需要自行聘任客座人员(聘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须上报医院相关部门批准),但各课题组应及时将聘任客座人员情况在实验室备案。

 

制度二 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的所有仪器都要制定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贴放在仪器旁边。在保修期内的仪器应每三个月请厂家、设备科的相关人员维护检修。

2.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说明,便于使用者操作。仪器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仪器设备、设施实行责任人管理制,使用者采取先预约登记,然后使用的原则。

3.实行仪器负责人管理制度,每台仪器专人负责。五千元以上的仪器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购置时间、附件数目、校验证书、仪器说明书、维护和管理人员姓名。万元以上的仪器使用者必须持有上岗证,使用时作好使用登记。特殊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罚。

4.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登记时应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机时间。仪器使用者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经我室同意后,使用时必须有仪器负责人在场:使用前后要检查仪器及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仪器损耗费。凡不登记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5.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6.仪器负责人的职责:维护仪器正常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培训不懂操作的人员;签发使用上岗证;负责制定仪器操作规程;监督仪器使用登记情况;负责上下班前检查仪器状况,下班前向值班人员交班;保持仪器整洁;杜绝事故发生。若负责人无故失职、渎职或操作人员不听从负责人管理而发生各项事故,除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处理外,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液氮罐、超低温冰箱、冷库等仪器设备,除专人负责外,要科学地使用,并定期清理。凡是不需要存放在这类设备内的物品,尽量放在普通冰箱内。进入这三个低温设备的物品必须严格登记,迅速取放。凡是未登记的物品要全部清除。

8.对产生计量效果的仪器,要进行溯源,每年进行校验一次;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正及故障修理,应详细记录日期、有关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

9.对仪器使用中的低价值耗材和小型用具,原则上由各课题组自备。

10.根据需要,制定计划购置新仪器与报废旧仪器。

 

制度三 实验室技术资料归档管理保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 技术资料的归档

(1)每一个技术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都要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技术文件资料,并按实验室形成技术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和要求,将形成的技术资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代、册、盒),由技术主管审查后及时向科室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2)技术人员在移交技术档案或技术文件资料时,交接双方应该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归档被查。

    (3)凡是归档的技术文件资料,应该尽量符合国际规定。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纸按规格绘制,图样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打印。

(4)凡外来、外购回的图纸资料,随仪器、设备一起的图纸、使用说明书、电气线路图等在开封前,资料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清点,如数归档。在未办理借阅使用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据为私有或拿走。

2. 技术资料的管理

   (1)对技术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必要的加工管理,做到定位存放,妥善保管,方便利用。

   (2) 认证执行技术档案的保管检查制度,每年要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帐档一致。

   (3)做好技术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井履行批准和节约手续,经常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注意防尘、防火、防潮、防晒和防盗。防止档案披虫蛀、鼠咬、霉烂等。如有破损或变质的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修补和提出复制。

   (4)凡要销毁的技术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科室领导审批后,在指定监销人监下进行销毁,防止失密。有关鉴定报告和销毁清册必须及时归档。

3. 技术档案的保密制度

(1)技术资料包括实验原始记录、实验原始数据、 实验数据分析结果以及核心技术、实验项目单元、重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的标准操作或使用流程(SOP)等涉及实验室学术、技术、方法内容的资料。

(2)上述资料中数据资料必须每月拷贝一次,编号后存入资料室,原始记录由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完成后统一编码交实验室归档保存,并做好移交手续的登记记录。形成的SOP文件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并做好登记备查。

(3)实验室人员必须严守机密,维护技术档案的安全。凡借阅重要的档案,要有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4)技术档案如有丢失、被盗、泄密等情况,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做妥善处理。

(5)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阅技术档案和资料。

(6)所有原始数据结果、结论、SOP文件一律不准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送,若确实需要传送,则需经网络管理员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后方可。

(7)存入微机的技术资料一律实行三个备份制度即微机硬盘存放(加密后)、移动硬盘存放(加密后)、刻录光盘存放。

 

制度四 实验室对外开放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平台功能,特制定本实验室对外开放使用制度及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对本单位其他研究部门、教研室以及外单位开放。开放形式主要包括:自带项目到实验室完成实验工作;分课题由我方专人完成实验工作;接收研究生来实验室完成研究工作及研究生论文;接收进修生来实验室学习、工作;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

2. 凡需来实验室学习、工作、完成课题、培养研究生的单位、部门或个人,需向研究室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完成工作的性质、需要使用的实验室和需要的设备配置、计划完成时间、使用的药品试剂、派来人员的情况。申请书需经申请部门的推荐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 对于外来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其他部门或教研室人员,以及外单位人员,向实验室管理层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论证可行后,需报研究室主任批准方可实施。

4. 在实验室完成工作者,应首先做“开题报告”,就其研究内容、技术、方法、材料、需要的动物和需要我方提供的物品、人员、时间作出详细的计划。根据计划实验室管理层负责组织进行论证和安排具体工作,一经安排应严格执行,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阐明理由,经论证并报研究室主任批准方可变更。

5. 对于委托我方完成的研究任务,由实验室主任指派专人负责。负责人应就有关研究内容等作““开题报告”或提交“实验方案”,由实验室质量管理层负责组织论证和审核,安排具体实验时间和其他事项。

6. 实验室对外开放实行有偿服务制度,视其对象、课题来源、课题性质、完成任务时间、 难易程度和合作情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对于协作或合作的课题,需实验室完成实验研究任务的,实验室应首先优先安排和满足。

7. 对于来本研究室培养的研究生,可在实验室完成毕业论文及答辩工作。进入实验室前,学生需经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介绍需从事的研究工作和学生情况,特别是经费使用、分配情况,并由所在单位开出聘请指导教师的聘书送指导教师,经研究室同意后方可到实验室开展工作。                     

8. 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自行负责解决动物、特殊化学试剂、特殊用品及费用,实验室尽可能协助工作。

9. 实验室对外接纳人员进行研究工作前,应履行严格合同制,双方应签署合同。合同上应明确甲乙双方应负的责任、履行的义务,特别要明确有关成果享受、论文署名、原始数据和经费分配等事宜。

10.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应服从我方管理,纳入我方日常事务工作安排和参加有关政治活动、业务学习。

11. 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不合格者我方有权终止其工作并责令退出实验室。

12. 工作期间,若对实验仪器设备造成人为损伤或丢失者,要照价赔偿。若影响其它工作,且情节、后果严重者要加倍处罚,并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按规定处罚。

13. 对于工作情况、业务进展或遇到的问题应至少每月向研究室汇报一次,以便研究室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对于不汇报、擅自调整者,研究室对其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14. 外来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应注意安全,增强法制观念。研究室对工作以外发生的事情不负任何责任。

15. 以上条例请遵照执行,条例的解释权归实验室主任,若需更改条例,需经研究室主任提出并汇同管理层人员讨论决定后更改。

 

制度五 实验动物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研、教学、生产和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3. 在本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的科学研究、生产、应用等活动及其管理与监督,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

5.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动物的各项管理规定。

6. 利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研和实验,应当按照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合格的实验动物。

7. 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应当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的要求,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器具、垫料,并定期进行检测。

8. 进行动物实验应当根据实验目的,使用合格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 ,并及时作准确、规范的记录。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千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实验间进行。

9. 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时,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消毒等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并向实验室主任、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如系人畜共患疾病,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医学观察。如属重大动物疫情,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0. 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等,应当按照实验室动物技术规范,严格消毒、封闭包装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11.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当善待实验动物,不得虐待实验动物。

 

制度六 实验室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制度

1.实验室信息、网络由实验室局域网、校园网和独立网站构成,整个工作运转由信息管理员负责。管理员应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细致周到的工作作风,由相对懂计算机及其网络的人员负责。

2.信息管理员应在每天上班时检查全部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是否中断过、是否发生故障,是如何排除和解决。

3.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应征得信息管理员同意方可操作。使用人员对于各实验室用于实验中数据采集、分析微机,严禁私自调出实验数据、任意修改和修正密码,严禁非法手段获取数据和分析结果,使用系列数据应征得管理员和数据采集本人和实验室主任同意,井做好记录方可使用。

4.各实验数据采集和分析人员,在记录分析数据后应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并做好登记。

5.获得的实验数据及分析结果应每次用光盘拷贝备用,并交资料室保存。

6.任何人员未经允可严禁将实验室软盘、硬盘带出实验室。

如遇死机可采用热启动或系统 需至少半分钟后方可开机。

7.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不得随便频繁开关机,如遇死机可采用热启动或系统复位方式重新启动系统,迫不得已关机后,需至少半分钟后方可开机。

8.在操作完成后应正常退出所用的软件,对违反操作规程引起故障和损失,应照价赔偿。

9.做实验时禁止上网浏览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10.严禁利用计算机系统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递反动、色情及暴力信息。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用计算机非法入侵他人或其它组织的增塑剂信息系统。

12.对于校园网上医院或其它部门发布的信息,信息管理员每天必须了解并按职责交代到位, 对于上传信息,管理人员有责任协助办理并上传。

13.对于实验室独立网站发布的内容,需经信息员同意,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党支部负责人审核按规定必须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方可挂网发布。

14.网上发布内容主要以实验室建设、学术方向、科研动态、学科建设为主要内容,对于重要新闻、学科和涉及科研内容的东西,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上网。

15.网络要经常由信息员检查内容, 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有关文件更不能利用网络传播与之内容无关的信息,一旦发现,信息员要果断处理,拿不准的立刻上报处理,信息员应经常检查有关病毒入侵,即时更换处理杀毒程序,保证网络畅通。

16.对于网页上内容,原则上每个月更新一次,保证网上内容最新、准确。

 

制度七 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1.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重点实验室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 计划项目下达后,项目组必须按批准的科技计划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开始研究工作。研究中要注意做好科研原始资料包括各项数据的收集、核对和整理,及时向重点实验室反馈研究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信息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研究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或延长年限、改变项目承担人员等变动,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医院科技部审批备案。申请延期一般只能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4. 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变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并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及合作单位签署意见,报医院科技部审批备案。

5.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保持稳定,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必须变更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国家、部委及省厅级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病休等特殊原因,离开该项目研究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由研究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提出合适代理人选,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报有医院科技部及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如代理项目负责人不属原项目组成员,批准后,作为增补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离岗超过一年,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研究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提出更换人选,并附更换者的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方面的材料,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查后,报医院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审批。如无合适的人选,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2)主任基金和医院科研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报重点实验室或科技部审批;超过一年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3)项目组主要成员因主客观原因不能完成其分组的研究任务的,允许退出,并由项目组负责人及重点实验室主任提出更换人选。主任基金资助项目主要成员的更换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院级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更换报科技部审批;国家、部委及省厅级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更换,经重点实验室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审批。

6. 在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重点实验室管理人贝应定期深入科研工作现场,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加强对项目经常性的督促与检查,及时帮助科研人员解决一些在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 凡未经同意,不按时填报年度进展报告的项目、重点实验室有权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按中止计划实施办理。

8.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研究效益和研究质量低劣、不能胜任研究任务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或超过规定完成年限二年又无明显研究进展的。属主任基金资助项目的,重点实验室予以撤消或中止;属院级项目的,重点实验室报告医院予以撤消或中止;属国家、部委及省厅级项目的,重点实验室将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撤消或中止。

9.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10. 科技计划项目结束后,须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由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项目总结报告、会同重点实验室核算报销人员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及仪器设备购置清单,经重点实验室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医院科技部进行审查,然后由医院科技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结题验收,对其完成质量作出综合评价。撤销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也按结题的要求和程序办理。

11. 项目结束后,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为医院的固定资产,可转入新项目的研究,或交重点实验室使用。

12. 凡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除及时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外,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医院全数收回,交重点实验室调剂使用。

13. 凡未经批准,不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 ,暂缓其科研经费的使用。对于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一篇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且未作出说明和采取补救措施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重点实验室不允许其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对项目完成质量优秀、成果突出的项目负责人,对其今后项目申报予以或建议优先资助。                       

14. 凡申报国家攻关项目、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申报单位都应为四川省肿瘤医院/放射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署名“四川省肿瘤医院/放射治疗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未标注,不得作为检查、结题、验收鉴定的有效文件。

15.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对有关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并及时归档。

16. 对于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项目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制度八 实验室各类经费管理及审计制度

实验室经费是保障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和支持。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实验室获取经费来源的渠道一般有三条:一为科学研究经费(课题费);二为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三为学科建设经费。为保障这些经费真正用于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有力推进实验室高效运转和对外开放,特制定实验室经费管理及审计制度。本制度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科研实验室经费管理政策,结合医院有关管理制度,根据我实验室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1 总则

(1)为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科学研究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的管理,规范开支范围,严格报销手续,规范报销程序,提高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按照财务管理原则,结合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下拨的专项科研经费及医院计划内拨款、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的各类科研经费。

(3)计划内的年度课题拨款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资助医院基金项目和项目配套经费,医院科技部根据每年度的拨款计划确定当年基金项目的资助数额和项目的配套额度。

2 科研经费管理

(1)科研经费由医院科技部和财务部共同管理,科技部负责经费的计划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收支、核算。科研经费的使用要合理,严格财务制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

(2)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既要方便科研工作,又要遵守财经法规。

(3)科研经费按课题一次核定,根据课题执行情况分年度拨款,实行“一题一卡”,单独核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4)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必需接受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检查,一般每年度检查一次。实验室应对科研使用经费每半年检查一次。

3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六部分,即实验材料费,科研设备费、科研业务费、协作费、项目管理费、人员费。

   (1)实验材料费:包括实验动物的购置,原材料、药品,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以及对这些材料的采集、加工、运输和包装费等。

   (2)科研设备费:指课题必须的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调试费。

   (3)科研业务费:指直接为被资助科研课题服务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课题总经贫的20%,包括水电费、燃料费,科研业务差旅费、学术活动与交流费、情报资料费、查新费、技术培训费、资料印刷费、临床观察费、论文发表与评审费、课题申报费、课题评议验收人员劳务责、成果鉴定与申报费、专利申谙与维持费、新药申报与评审费等。

   (4)对外协作费:为完成课题,与外单位协作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加工、试剂、试验和技术引进、咨询等费用。

   (5)项目管理费: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及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国家级项目按5%、部省级项目按3%、厅局级项目按2%、横项科研课题按项目引进总经费的10%提取管理费,院级项目及项目的配套经费不予提取管理费。

   (6)人员费:主要用于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加班费;工作餐及研究生助研补贴等的开支,国家级项目不超过10%,部省级项目不超过7%,厅局级以下的项目不超过5%,横向项目不超过15%,人员费在课题经费下达时,即按该比例在经费本上单独列帐,允许持票在该经费范围内报销,不得超支,未用完可以用作课题业务开支。

   (7)科研课题奖励费按资助部门的经费管理规定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科研经费报销与审批

(1)科研课题经费使用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应当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每次财务报销需课题负责人签字验证,报销人持相应单据到科技部计划科记帐,1000元以内由科技部部长签字、1000元以上科技部部长签字后尚需医院分管院长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销。

(2)报销票据应符合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经费开支凡涉及在院内结算的一律不予现金支付,实行院内指标结转。

5 附则

(1)本办法与《四川省肿瘤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并执行使用,若实验室制定的办法与医院制定的办法有冲突,以医院办法为准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

 

第二部分 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使用及审计办法

1.实验室建设包括实验室硬软件建设,建设经费也包括两个部分即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经费。建设经费来源包含医院为建设实验室下达的专项建设经费和上级用于实验室建设的专项拨款。

2.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款额的80%以上得用于实验室硬件建设,少于20%用于软件建设(包括人才培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

3.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申请,实验室应根据医院具体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本实验室建设规划(或计划任务书),在经过实验室自身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申请报告,阐明建设理由、项目及经费,提交医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讨论,获得通过后由医院院长办公室会议,最后审议通过实施。

4.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申请在每年5月份以前,待批准后下半年执行。

5.实验室建设经费申请额度,部、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年不少于100万,3-4年建设期不少于400万元;市、院级重点实验室每年不少于30万,3-4年建设期不少于150万元。

6.实验室建设经费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完毕。

7.实验室建设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于实验室基建项目。

8.实验室建设经费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应按医院规定实行招标采购和医院全程审计。

9.购设备必须通过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账入库手续,办理设备信息卡。

10.建设经费不得超标使用,若当年未使用完的剩余经费可以移到下一年一并使用。

11.实验室建设经费由科技部、财务部共同管理,既要方便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又要遵守财经法规及纪律,同时必须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医院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一般每年检查一次。

12.本办法与《四川省肿瘤医院实验室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一并执行使用,若实验室制定的办法与医院制定的办法有冲突,以医院办法为准执行。

第三部分 实验室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院实验室学科建设经费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管理更加规范、简便,特制订本办法。

1.经费来源:主要为四川省科技厅投入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医院学科建设配套经费,其他资助经费。

2.经费的使用范围:医院在财务部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经费专用帐户,由实验室使用。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其具体用途如下:

(1)保证80%以上的建设经费用用于购置实验设备、实验材料;

(2)订购本学科的专业期刊、书籍,购买有关资料以及计算机网络使用;

(3)本学科高层次学术交流,短期学习班的开支;

(4)本学科重要科研项目的业务费开支;

(5)硕士点建设所需的部分开支;

3.经费的审批和报销

(1)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财务部单独建账,出学科带头人掌握。其使用审程序为:由学科带头人提出申请,经费支出1千元以下由科技部负责人审批,1千元至1万元由分管院长审批;1万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2)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及审批:各学科每年根据医院划拨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或学科建设配套经费,提出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并报医院科技部审核。对购买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上述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医院招标购买,必须同时附上论证报告,内容包括:添置的必要性、设备的先进性、日常维持费、使用和管理能力等。

(3)经费的使用报销:凡经批准列入年度建设经费使用计划的经费,由学科建设小组组长、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按上述规定分别由医院科技部处审核、分管院长或院长批准后报销。非计划内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因故调整或修改的部分,需提交计划更改说明,经医院科技部审核,按上述规定审批后使用报销。

4.经费使用的检查:每年底,由财务部、科技部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若发现使用不当或未达到建设目标和效果的,将取消次年的配套经费投入,并追究学科负责人的责任。

 

制度九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检查制度

l. 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有责任和职责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制止一切不利于环境卫生行为发生。

2. 工作人员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污染实验室地板和其它物品,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清洁干净,保持实验室无尘、洁净环境。

3. 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人员仪表、穿着整洁大方、谈吐文雅。进入实验室区域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特殊实验区域实验人员应按照相应要求佩戴隔离服、防护帽、口罩、手套等并按要求和程序工作。

4.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5.有传染病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重传染病人员需向医院保健科报告,并按国家有关处理标准进行隔离和处理。对于因进入实验室接触化学试剂、药品、 气体、动物发生疾病时应尽快撤离并立即报告,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6.实验室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卫生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查体。查体结果告知本人,科室领导对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应该掌握,在其工作安排时给以考虑。个人体检档案存放医院保健科。

7.对于接触有害、有毒物品的人员,享受按国家规定的劳保待遇。

8.女性工作人员怀孕或哺乳期间,不得安排在实验室接触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

9.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之余应尽量参加体育锻炼,作为集体也应提供活动设施、器械和时间以增强体质,适应工作。

 

制度十 实验室承担科研项目实验的质量保证制度

1. 实验室承担科研项目实验的质量保证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同时接受实验室质量监督领导组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从科研项目申报、项目人员分工实施、数据统计处理到论文发表和项目结题,全程把关。

2. 项目申报过程中,应结合实验室拥有的技术条件和自身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申报科研项目,既要提倡创新性,同时也要注意项目的可行性。实验室人员项目申报经过科室主要人员论证和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项目实施采用分工合作,选用技术能力较强的研究人员,与此同时,培养和训练年轻人员,对于刚进科室或者从事一项新的实验技术的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方可上岗进行。

4. 所有的实验技术和实验仪器操作需严格按照其标准操作规程(SOP)进行,注意实验方案设计的合理性,保证实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5.实验结果统计分析过程中,选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和原则,不可篡改编造数据和有意筛选数据。

6. 实验经费管理应该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实施,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提倡借用的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或科室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7.  未尽事宜有科室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协调解决。

 

制度十一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主任及管理层(副主任、技术室主任和秘书)领导。由实验室主任(主任负责制)负责、实验室管理层协助进行研究工作、研究计划、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等工作的开展和职责的制定,并监督实验室各项任务的执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

2.实验室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重视与国内外的优秀人才联合研究。具体开放和管理制度见《实验室对外开放及管理制度》。

3.非本实验室专职人员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活动、教学实践、人才培养等需事先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实验室主任及管理层人员研究同意后,按入室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妥当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4.来实验室参观、考察学习人员,必须要有本实验室人员陪同进行,并做好登记。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室有关规定,否则实验室有权拒绝其参观。

5.进入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活动前,需经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岗位技能、质量管理知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培训时间不得少千l个月,培训完毕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

6.实验室各工作小组设有1名负责人。进入该工作组的人员应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和指挥,遇事首先向负责人汇报,解决不了的向实验室管理层或主任反映。遇突发事件应果断决策、科学处理并即时如实上报。

7.实验室管理涉及人、财、物、安全、卫生等多项内容,实验室分别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办法、规定,全体实验室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和执行。对遵守和执行情况,固定人员纳入年终考核,并评选推优、晋职、奖金挂钩。非固定人员若有违反规章制度者,视其情况依规进行处罚。

8.实验室内设施、物品为科研活动所用,严禁挪为他用。

9.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 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严禁在本室吸烟。进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实验区域和休息区域的功能划分,严禁在工作区、办公区开展与其无关的活动(诸如进餐、饮酒、聊天、炒股、网络游戏等)。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环境相对安静。

10.根据实验需要设置实验废物的回收装置、动物尸体回收点以及清理消毒设施;对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的物质,应严格按照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生物垃圾、玻璃废物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实验室人员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消洁卫生负责,不得随意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11.建立实验室仪器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维修检查、校验。对计量设备,每年经市级质检部门进行检测、校验并提供合格证书。对于技术监督局不能检测的进口设备,必须进行自己内校、外比检测、校验,并做好登记记载。

12.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应按照制定的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执行。

13.实验室定期召开管理评审会议,总结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工作并进行检查和审议,不断完善和改进管理工作。

 

制度十二 实验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评估和监督制度

1.实验室管理涉及方方面面,为保障实验室高校有序发展、运行,实验室应对各方面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措施。

2.实验室组成评估、 监督检查小组,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技术室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质量控制监督员。

3.安全情况的评估、检查由安全负责人员每月检查汇总一次,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一科务会作汇报,提出安全情况,运行情况是否平稳、存在的隐患、可以采取的措施由科务会研究解决方案。

4.安全评估检查、监督范围包括:防火、防盗、用水安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等情况。

5. 实验室质量保障的评估、检查、监督由质量管理员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的第一周星期五下午专题向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各实验小组、课题小组及各室分 管负责人作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存在的问题、还需修订的流程、还应建立的SOP等作专题汇报,由实验室主任作出应采取的措施,应修改的流程或应增加SOP规程、对如何保证质量提出整改意见等。

6.对于实验室人、才、物对外开放,课题项目等有关管理情况的评估、检查,采取不定期检查、评估和专题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每学期不得少于l 次。

7.对于各种管理检查出的问题,应落实到人头限期整改,整改情况的落实也应即时检查、监督井向实验室主任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8.对于各种管理制度的修改、新添需经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会议通过,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对于重大问题涉及实验室要发展问题还需按医院有关规定报请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论证,医院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审查,最后由医院同意方可实施。

9.管理执行情况、评估、检查、整改措施等要有专人专门记录,有关重要问题应写入年度总结报告内。

 

制度十三 实验室环境保护及安全制度

1.实验室设立安全小组,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采取防火防盗措施保障实验室设备及人身安全。

2.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

3.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实验工作服;实验前全面检查实验室有无安全隐患;实验中的高热、高压及高速运行仪器设备不得离人运行使用。实验完毕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及火源,并做安全记录。

4.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5.使用和过期的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盛放、研磨、搅拌工具及包装必须统一收存,妥善保管,由医院回收统一处理。

6.挥发性有机溶剂如酒精、丙酮等不得靠近火源,使用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7.实验室内通常情况下严禁使用明火,如需使用必须向安全员通报,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险,实验人员应立即疏散,利用消防器材灭火,拨打火警电话119,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注意保护现场。

9.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如需使用必须向安全员通报。

10.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严禁在实验区域吸烟、进食、乱扔纸 屑和杂物,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11.严禁转借和复制实验室各房门钥匙。

12.严禁随意丢弃动物尸体及组织器官,必须用尸体存放袋收集,集中存放,定期焚烧。使用后的培养基等生物材料按要求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13.严禁将有害废液、废渣(包括培养基)倒入水池及下水道,须无害化处 理后排放;废酸、废碱液中和以后再行排放;有机废液统一保存,由医院回收统一处理。

14.定期检查高压气瓶及其连接管道的密封性,严禁随意移动高压气瓶。

15.实验仪器设备报警或有异味,在查找报警源或异味源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报告。

16.遇极端天气,如雷电等,须暂停实验,关闭仪器设备,防止或减少灾害发生。

 

制度十四 实验室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保护本实验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加强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规和我院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管理办法中的“知识产权”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名称、实验室标识及使用权、冠名权;在本实验室科研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论文、实验技术、有关发明、发现及其形成的专利;实验材料、实验数据以及由数据分析得到的各种实验结果等(其中实验材料包括:各种实验模型、转基因材料、DNA、RNA、用于实验的特制器材、特有方法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或者依法由合同约定由实验室享有或持有的其它知识产权。

2.由于本实验室为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涉及到国内外、院内外诸多单位,因此,本管理办法适用人员包括: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实验室协同创新团队人员;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定期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本科生、临时聘用人员。

3.为了做好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与实验室签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协议,否则实验室不为其提供科研条件平台与实验技术。              

4.在实验室工作的研究人员利用本实验室的物资技术条件或经费所取得的一切科研成果均为职务成果,除有协议约定外,其知识产权归本实验所有。

5.来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所有人员的职务作品及职务成果,均应归本实验室署名。

6.所有与实验室外单位进行必要的材料与资料交换的行为,均须经本实验室主任批准。

7.研究人员因调动、 离任、毕业、出国等原因离室,必须到实验室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彻底移交各类实验材料、科研原始记录、实验数据及整理分析所得的结果。确需带走有关数据用于论文写作的应有书面说明,并且论文必须以本实验室名称署名。

8.各类人员离开实验室后未经本实验室同意,不得使用本实验室尚未发表的实验结果。研究人员离开实验室后,如需继续使用本实验室的实验资源,应与本室签定有关书面协议后方可提供。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拿走本室有关资源者,应负法律责任。

9.外来研究人员利用本实验室的材料、技术、仪器设备等完成的科研成果,本室具有第一单位署名权,研究人员个人具有第一个人署名权,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具有第二单位署名权。如其成果为论文,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也可在论文首页的脚注标明。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离开实验室后在本室工作基础上再继续工作 或外来研究人员在其所在单位完成后续工作所产生的成果由双方协商解决。

10.非本实验室资助的客座研究人员和带课题委托培养研究生的研究工作所取得成果的产权归属,应在进室之前与本实验室签定书面协议明确所取得成果的产权归属。

11.本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未经实验室许可,在院外单位使用实验室科研成果,实验室有权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本管理办法适应千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实验室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范围。

13.本实验室所有研究人员和其他人员都有义务保护本实验室的知识产权。 自觉遵守本管理办法中的一切条款,做到不擅自对外扩散本室尚未发表的研究结果,不擅自对外传播本室尚未公开的关键技术,不泄露实验室的有关对外合作、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机密,不擅自对外提供本实验室拥有的实验材料。

14.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由实验室和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5.本办法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及本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相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16.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本重点实验室。

1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十五 实验材料与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行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使用实验经费采购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适用本办法。

1.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分类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指供实验教学和科研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实验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低值易耗品:凡不属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烧杯、试管、玻璃器皿等。

2.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管理。由各实验室管理员根据实验需要和资金情况,于学期末上报下学期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科研、研究生、对外服务所需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课题负责人、导师、项目负责人负责。

(2)购回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及时填写“入库验收单”,送保管员验收入库。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库房管理

(1)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入库须填写入库单,库管员清点验收后入库。

(2)领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须填写出库单,并在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使用登记簿上登记。

(3)库房设专人管理。加强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管理。

(4)库房专人管理人员应每学期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5)库房专人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制度十六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严防跑、冒、滴、漏的现象出现,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2. 教学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主要包括:爆炸物品;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剧毒物品;毒害物品;放射物品;腐蚀物品;国家规定的有关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等。

3. 各单位在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  危险品购买和运输

1. 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时,要单列计划进行申请,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必须经实验室所领导同意后,报装备部审核,送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审批,由装备部向公安部门申购,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2. 在运化学危险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运输、装卸,避免发生事故。

3.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斜。

4. 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或混合装运,以免互相碰撞接触引起燃烧、爆炸。

5.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6. 对各使用单位急需使用少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试剂,需 到外地购买时,不得个人乘火车、汽车等随身携带。

第三章  危险品的使用

1. 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免出现事故。

2. 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穿防护服装,佩戴手套,防护眼镜。

3. 化学危险物品库房及各实验室盛装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 各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废液进行妥善处理、分类集中,不能随意倾倒。对千酸碱废液必须进行自然中和后方可排放。

5. 对于过期及无标牌的危险物品,必须经过公安部门的鉴定后,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保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处理。

第四章  危险物品储存及保管

1.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各使用单位必须设有化学危险物品专柜,并设专人管理。

2. 危险物品专用库房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 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 、防雷、报警、灭火、防晒、 调温、防护围提等安全设施。

3. 危险物品应当分类、 分项存放,堆堍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 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 危险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储存室内储放。

6. 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7. 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

8. 危险物品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或灭火设备以及通风、报警装置。

第五章  剧毒药品购买、领发

1. 剧毒品指氰化物、三氧化二砷、黄磷等物质。

2. 剧毒品应设专人采购,专车运输,专人押送。

3. 剧毒品(含放剧毒品库的其他毒品) 到院后,押车人员应立即通知剧毒品保管员、保卫人员共同检查后, 办理入库手续, 未入库前押运人员不得离开毒品车,检查项目是否相符。保管人员需经保卫部门审查、同意,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证件方能操作。

4. 库房需要设双钥锁,在开门之前,先打开排风扇,通风5-15分钟,然后由保卫及保管人 员共同打开剧毒品库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 领取剧毒品单位必须两人以上,携带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一人领取不准发放。领剧毒品单位及人员应在保卫部门备案,领料单上必须有实验 室、系领导亲笔签字才可发放(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要监督投入使用)。

6. 剧毒品称重必须准确无误,称量时必须有人在旁监护,称好后 登记发放数量,保证帐物相符,不得有盈亏发生。如发现盈亏现象立即报告安全 保卫部门。卡片、帐目要消楚,不得随意涂改。

7. 提取剧毒品的工具不得随意串用,尤其提取氰化物的工具不得与提取铬酐的工具串用,防止铬酐与氰化物发生化学反应。

第六章  附则

1.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项目小组或个人,由实验室主任视情节按规按纪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负责解释。

 

制度十七 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各种标准操作规程(SOP)是保证实验质量的重要文件,实验室制定有实验项目单元的标准规程(SOP)、实验技术的标准规程(SOP)和重要实验仪器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凡进入实验室进行有关操作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此 标准执行,对于标准的制定和修改应有严格的管理程序。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及管理办法。

1. 制定标准规程的统一格式

(1)制定文件的纸页左上角应标明xxx标准操作规程

(2)标明实验技术或实验单元项目以及仪器使用项目的技术名称

(3)项目实验目的或仪器使用范围、环境

(4)药品和试剂(名称、缩写名、厂家、纯度、浓度、代码等)

(5)仪器设备与材料(名称、型号、产地、规格等)

(6)实验对象(基本属性、选择标准)

(7)实验环境(温度、湿度等)

(8)操作步骤(溶液配制方法、操作流程及具体注意事项等)

(9)实验结果及评价(观察指标、典型结果、技术特点、适用范围等);

(10)注意事项;

(11)制定人、负责人、审定人;

(12)制定时间、资料保存地点。

2. 标准操作规范的正本和副本及有关变更情况应当记入档案保存。

(1) SOP经熟悉业务的研究人员撰写后,应经质量控制人员修改,最后组织SOP专家组讨论修改,以确保其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最后由撰写者,质 控员和专家组负责人签字生效;SOP的任何改动 应写明改动原因和内容经质控员确认,负责人签字。

(2)在使用和复审中,需要对规程作更新,应有充分的实验资料证明有修改的必要,并明确更新的具体内容。

(3)编写者完成编写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核,经审核同意,修改稿以新版本形式更换原有规程,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4)实验室主任应将原版本和新版规程,以及实验资料,合并为规程修改文件,另行保管备用。

(5)SOP应放在实验者容易得到的地方,每一个实验者应保留一份自己所能操作的SOP。

(6)SOP文件不允许外借和非涉及实验人员浏览。如需外借须经质监人员同意 并报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并作严格登记。

(7)实验室应保存原件,建立SOP挡案,存放SOP各次版本。

 

制度十八 国际国内交流管理办法

1. 实验室和各课题组都要积极组织日常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系列讲座、报告会、邀请国内外学者来实验室讲学、实验室固定人员外出在国内和国外讲学、以及组内和组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各课题组应将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定期向实验室通报一次。

2. 实验室鼓励和支待各课题组申请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国务院外国专家局的国际合作项目。各课题组应与本领域国际上 的先进研究实体建立实质性的合作研究关系,并通过实验室或医院与之签署合作 研究协议,争取对方的经费支持。但所签订的合作研究协议应在实验室备案。

3. 实验室鼓励研究人员参加国际国内的大型合作研究组,并争取在其中做 出有自己特色的工作。在合作组有重要贡献的研究人员应要求合作组负责人就本人的贡献出具证明并报实验室备案。

4. 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也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申报奖励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 各课题组应积极参加、并力争主办国际和全国性的学术会议,实验室将 在相应的范围内为主办学术会议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主办国内、国际及国际双边学术会议的情况,各课题组应及时报实验室备案。

 

制度十九 人才聘用和人员流动制度

对实验室固定人员全部隶属于四川省肿瘤医院,实验室的固定人员由实验室主任在四川省肿瘤医院范围聘任,每年可根据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1. 实验室引进优秀人才、课题组内聘任或辞退固定人员、实验室或课题组招聘或解聘临时工等,均应先由课题组长或相关人员提出建议,经室务委员会讨论并做出决定,然后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 凡要离开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根据医院聘用合同书的要求,应提前 三个月向实验室主任递交辞职申请。根据工作需要,室主任有权延缓或拒绝固定人员在任聘期间提出的辞职申请,并对擅离职守、危害实验室工作者给予处罚。对工作质量低劣、不称职或严重违反实验室管理条例且拒不悔改的人员,实验室主任有权根据医院聘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或解除聘任。

3.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有以下权利:参加医院、实验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和会议,获得实验室的相关资料,在实验室的网页或内部管理系统上发布信息,向实验室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实验室向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等申请各项基金,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应用实验室开放实验设备进行实验研究。

4. 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有以下义务:

(1)应遵守四川省肿瘤医院和实验室有关人事、财务、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医院或实验室分配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医院、实验室和课题组安排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实验室评估等各相关工作。

(2)每年年终时,向实验室提交所需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年度考核。

(3)发表科研教学论文或科研成果时,按实验室的规定署名和标注。

5. 实验室客座或流动人员包括:

(1)课题组聘任的兼职研究人员、特邀请访问学者或科技人员等编制不在本验室的工作人员;

(2)本实验室各课题组培养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

(3)以进修为目的在本实验室或各课题组内从事各类工作的国内其他单位进修人员。

6. 在实验室内,客座人员与固定人员在学术上地位等同。如:可经一定的审批手续,以实验室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和享受实验室办公用品、有关津贴等。

7. 客座人员进实验室和课题组之前,应先到实验室行政办公室报到,办理有关协议或手续。实验室客座或流动人员及其相关工作由课题组长根据本课题组实际情况负责确定。

8. 实验室和各课题组要努力为客座或流动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但客座人员在本实验室工作学习期间要接受实验室的统一管理,遵守医院和实验室各项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研究生要遵守医院和实验室《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实验室和课题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若因违反规章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由本人承担责任。客座人员在本室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合作科研项目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处理合作科研成果。

9. 在协议期或合作期内,客座人员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对客座人员的工作情况,课题组长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不能胜任者或工作时间不能保证者,课题组长可以修改或终止协议,甚至予以解聘。

10. 实验室人员出国管理

(1)根据医院出国有关规定,由出国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签字同意后,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即可到医院办理出国手续。出国期间的一切问题由课题组长负责。

(2)需要延长国外工作时间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在其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向实验室主任递交申请,经批准后上报所外事部门和人教处。对出国逾期不归而又未提出延期申请者将按照医院有关外事管理条例执行。

(3)实验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管理: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参加与自己专业密切相关的会议,但开会及相关事宜,由课题组长负责批准,一切费用从有关课题经费中支付。

 

制度二十 实验室生物安全准则

1. 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实验室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严禁将污染区物品带至清洁区。

(2)实验室地面及公共台面每天由清洁人员进行消毒处理。

(3)长发应束在脑后,不穿漏趾凉鞋,指甲不宜太长以免刺破手套,裸露皮肤破损时应尽量避免进行实验。

(4)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5)实验操作必须严格按照SOP进行,实验中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等,标本或试剂有外溅时要及时消毒处理。

(6)实验完成后要及时清洁台面,脱去手套后再脱工作服,并用肥皂洗手。

2. 实验室实行垃圾分类处理

(1)锐器:如针头、解剖刀、碎玻璃、移液器尖头等,使用后必须放置在专用锐器盒内,在完全装满前或48小时内更换。

(2)生物废液:如培养液和血液,需按比例加入消毒液(84消毒液或苯扎溴铵)处理或经高温高压灭菌后方可转运,并做记录;

(3)化学废液:如含甲醛、二甲苯等的废弃溶液,需用专用容器进行密封存放并对体、日期、内容物进行登记,医院每三个月会联系专业废液处理公司进行处理。

(4)实验动物尸体:放入专用动物尸体保存冰箱,医院按时统一处理。

(5)其他垃圾:实验产生的废弃物(如手套、EP管等)(清洁外包装除外)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医用垃圾),由实验室清洁人员每天统一处理。

3. 严禁从事生物安全危险等级高于本实验室安全等级的任何研究。

4. 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1)实验室成立生物安全小组,每个月进行至少一次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及培训。

(2)实验室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